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決策部署,唐山市制定了“惠企政策20條” 幫助支持中小企業共克時艱、共渡難關。為確保支持政策更精準、能落地、惠企力度更大,市政府在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特別在“唐山企業大學”微信群征求300多名企業家的意見建議,以政企同舟共濟應對疫情,打造唐山一流營商環境。
一、穩定企業和職工隊伍
1、加大受疫情影響行業支持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酒店、住宿、商貿、流通等服務業企業及其他行業中小微企業,加強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輔導,盡快落實蔬菜和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等政策。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加快惠企政策兌現速度
全面落實市“工業40條”等各項惠企支持政策,凡是政府應給予企業的各項補助、補償和專項資金尚未到位的,確保2月份撥付到位。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
3、加大援企穩崗支持力度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而產生的違約事件,加強法律援助,減少相關糾紛。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
4、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2、3月份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經批準后可延期辦理最多不超過6個月,延期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利益。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險事業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
5、鼓勵吸納就業
小微企業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由25%降至20% (超過100人的企業由達到15%降至1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給予小微企業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并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分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6、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生產、運輸和銷售疫情防控重要醫用物資、生活物資的重點企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抽貸、斷貸、壓貸。
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銀保監分局、駐唐金融機構
7、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
實施差異化金融服務,對直接服務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采取展期、續貸、信貸重組或合理延后等方式,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其中,合理延后時限最低不少于6個月;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減少企業資金壓力。
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銀保監分局、駐唐金融機構;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
8、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通過降率、免費、減息等綜合施策,減輕企業運行負擔。特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地方法人銀行和駐唐金融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下浮不低于0.5個百分點;涉企常規業務手續費100%免除;企業信用證、境外匯款等涉企中間業務手續費予以減免。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靈活運用減息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確保2020年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以上。
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銀保監分局、駐唐金融機構
9、維護企業征信權益
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及時還款的企業,積極通過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銀保監分局、駐唐金融機構
10、提速跨境融資效率
開辟綠色通道,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對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取消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并可線上申請外債登記;支持企業合理用匯需求,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及人民幣跨境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事后檢查。
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銀保監分局、駐唐金融機構
11、發揮融資平臺作用
拓展優化唐山市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功能,增加APP、微信公眾號操作端,簡化融資服務流程,進一步提高融資便利度和效率;鼓勵動員銀企通過平臺實現7×24小時在線發布、對接融資需求,確保金融機構和企業全面了解融資需求和差異化服務,實現有效對接、快速融資。
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銀保監分局、駐唐金融機構
三、減輕企業負擔
12、降低企業創業成本
對入駐創業創新空間載體的中小企業,按其實際發生的房租、物業費(以簽訂租賃協議及實際發生票據為準)總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鼓勵大型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企業用戶適度減免租金。
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直相關單位
13、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有關規定,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14、提高退稅效率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出口企業,依法依規加快退稅受理審核速度,最大限度給予出口企業稅務支持。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5、延期交納稅款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加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支持力度
16、打造應急產業基地
鼓勵我市既有應急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傳統企業轉投應急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應急產品,對新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的獎補額度由5%提高到20%。積極引進國內緊缺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對各類中小企業登記注冊業務特別是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的綠色通道,對提交的申請即報即辦。對防控物資生產企業資質不全的,加強指導服務,盡快協助企業完善有關生產資質。對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
17、加大技術改造支持
對疫情期間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設備總投資標準從1000萬元降低到100萬元,獎補額度從投資額的5%提高到50%,通過采用后補助獎勵方式,專項支持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擴能改造。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
18、實施正面清單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對本市應急防控物資生產及產業鏈企業發放證明,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將上述企業納入環保正面清單企業、交通管制正面清單,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對上述企業不予管控,不限產、不檢查、不停車、不收費,全力保障正常生產和運輸。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
五、優化通關環境
19、降低通關成本
開通減免稅專用通道,設立中小企業快速通關窗口,提供“一對一”幫扶服務,第一時間辦理設備的減免稅手續。將“逐票審核、先稅后放”征管模式變為“先放后稅、匯總繳稅”,由“一票一結”變為“一月一結”。推行“兩步申報”,推動“單一窗口”建設和AEO國際互認。
責任單位:唐山海關、曹妃甸海關、京唐港海關
20、支持防控物資進口采購
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用于疫情防控的涉證醫用物資,海關可憑醫藥主管部門證明先予放行,證件后補。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貨物,后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此前已征稅進口的符合上述規定的進口物資,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責任單位:唐山海關、曹妃甸海關、京唐港海關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上級政策執行。